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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24-01-04 10:12:40 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工作单位: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公告。现将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原广州市南沙珠江中学)始建于1964年,是南沙区属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合作办学,是南沙区唯一一所招收初中港澳子弟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学校位于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二路25号,地处南沙自贸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内,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交通枢纽中心南沙站附近,毗邻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学校总用地面积120余亩,学校现有教学班43个,在校学生近2000人。

  独特的办学经历使学校凝聚了“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学校以“珠品江学、智圆行方”为校训,秉承“立足湾区、胸怀祖国、面向世界、仰望星空”的办学愿景,确立“创区域强校、建湾区名校、铸国际化窗口学校”的办学目标,致力发展师生“做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的追梦人”。2020年12月南沙区政府批准成立广州市南沙珠江中学教育集团,2021年学校成为广东省校本研修示范校和广东省绿色学校,2023年4月学校成为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培育创建单位。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招聘人员范围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生。

  (二)招考地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2024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说明: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2.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教师可具备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2024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复审是否符合要求,以复审结果为准。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相关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8.以研究生身份报考者,其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9.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10.报考初中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11.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9:30至1月12日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月15日中午12:00开始,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时间:2024年1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东二路25号;地铁18号线万顷沙站C出口)。

  2.对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

  3.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可以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作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目录表(见附件2)。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采用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的笔试。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

  (九)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2024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聘用单位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十)关于招聘职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31153955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何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20—84943587

  监督电话:020—84942562

  本公告最终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pdf

附件2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目录.pdf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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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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