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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5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5-06-25 12:35:01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下同]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招考录用”栏目[http://sthjt.sc.gov.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先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我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请有意报考者于2025年7月2日18时前,将以下个人资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sczcgh@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考核招聘+应聘岗位+专业+姓名”。

 

  1.《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表2);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3.本人1张2寸标准电子照片;

 

  4.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报考者的《报名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电话及短信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我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我单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院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单位发给考试通知书。

 

  六、考试(考核)

 

  对报考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

 

  若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超过5:1,则该岗位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核成绩计算原则为: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报考比例小于或等于5:1,则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专业能力测试试题、面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若实际到场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当日,考试人员凭考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单位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纪律要求。进入考场的所有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与其他候考考生相互交流。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该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分别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我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8610021(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监督电话:028-88610022(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综合管理部)

 

  附表:

1.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2.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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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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