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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4-15 22:46:33 点击:

2019年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1个学院,8所直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1个研究机构,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32个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三、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临床医学、药理与毒理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公告不面向2020年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www.gzhmu.edu.cn/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12:00时至2019年11月30日12:00时。

  (三)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进行报名。

  (四)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方案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凡填报信息不实者,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1.专业参考目录及相近专业认证

  应聘者所持学历或学位所示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8版)》(附件2)。

  国内毕业生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并非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填报本人专业时,在专业名称后括弧备注,例:本人专业(毕业院校已认定为相近专业),并在资格复查时提供本人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3)。

  2.学历学位

  (1)国内毕业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专业时,请确保专业名称与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所示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参加资格复查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9年毕业生(全日制)暂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毕业成绩单,并承诺在2019年内取得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有应聘资格。

  专业填写示例:

  专业为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应完整填写“公共卫生硕士”。如填写“公共卫生”,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

  专业为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的考生,应完整填写“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如填写“流行病卫生统计学”,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参加资格复查时,未取得认证证书的,应承诺在2019年内取得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有应聘资格。

  如认证证书提供了本人具体专业名称,应确保填报的专业名称与证书完全一致。填写不一致的,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

  如认证证书未提供本人具体专业名称,请根据本人学位证书或成绩单提供较为准确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填写不准确,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复查时应提供该项资格的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无法提供有效证书,可视为填报信息不实。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请务必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五、招聘考核

  (一)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先进行面谈,再进行实操考核。

  2.资格复查

  入围面谈环节人员需先接受用人单位的应聘资格复查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向复查通过人员告知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流程。资格复查具体方法及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须留意报考单位官网

  3.入围实操考核人员确定方法

  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面谈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确定。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其他面谈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

  4.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及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面试成绩70分为及格,占综合成绩的100%。

  (2)面谈成绩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70%。

  (3)实操考核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面谈、实操考核任一不及格的,均不予录用。

  (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用人单位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凭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接受资格复查的国内2019年毕业生及应聘时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如2019年内无法取得证书,用人单位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接收工作的,可视为放弃录用。

  被录用人员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本岗位其他可以录用的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咨询:

  校 本 部: 何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034

  (四)监督部门:

  校 本 部:余老师  联系电话: 020-37103186

  广州医科大学

  2019年4月8日

  1、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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