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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时间:2019-09-03 22:00:48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六)应聘护理、助产岗位的,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护士执业资格对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审核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8日9:00-9月10日17: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8日11:00-9月11日17:00

  报名网站: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rizhao.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9月8日11:00-9月11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须在9月11日16:00前重新提报。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8日11:00-9月12日11: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9:00-9月28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于9月11日17:00前到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山东路697号4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8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3.应聘有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4.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9年9月8日之前取得);

  7.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8日为截止日期;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按照招聘岗位分临床医学、中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公共基础知识十一类科目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参加统一考试,由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测试、面谈交流等方式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机关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0707

  点击下载>>>

  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019年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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