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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0-12-03 22:50:22 点击:

渝中区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渝中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届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不包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3.2021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师范专业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要求jpg格式,20kb以下)。本次招聘分二场进行招聘,第一场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场继续招聘。

  第一场招聘报名等通知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渝中区人事考试在线报名”栏目(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9:00至12月8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结果。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9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1日9:00—12月13日15:00登录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第二场:暂定2020年12月下旬

  具体时间、地点和招聘剩余岗位等事宜另行通知,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民政府网。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现场资格时间为笔试当天9:00-12:00,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现场资格时间在专业技能测试当天,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④成绩单、⑤奖学金佐证材料、⑥相关等级证书等、⑦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后产生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3)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

  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人选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y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渝中区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1).doc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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