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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2-12-14 09:54:38 点击:

为深化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新时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20〕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引进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为全面推进诸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诸暨市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会专场地点分别设在诸暨技师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及杭州医学院等省内外院校,招聘计划、岗位设置详见《2023年校园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聘单位根据各专场招聘会实际预录用情况实施招聘计划及后续招聘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的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

  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定向培养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一类单位(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医医院)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一流学科)、原“211”高校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一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2);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4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浙江省内医学教学实力排名靠前的普通本科高校(杭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医学相关类竞赛中获奖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第一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第二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一等奖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二等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二类招聘单位(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三、四、六人民医院)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一流学科)、原“211”高校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就读附件所列医药类院校且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符合二类招聘单位条件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附件2);

  (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浙江省内医学实力排名靠前的普通本科高校(浙大城市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杭州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嘉兴医学院、丽水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医学相关类竞赛中获奖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第一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三等奖及以上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8)第二段(批)录取(三位一体考生录取批次由就读学校书面界定)获得过学校(学院)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三等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校园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各招聘单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优秀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面谈和面试,择优现场签约预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在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直接向招聘单位递交《报名表》(附件3),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号0575):

  诸暨市人民医院:rsk3618@163.com,联系电话:81782831

  诸暨市中医医院:rsk128@128.com,联系电话:87603010

  诸暨市中心医院:50851695@qq.com,联系电话:87213345

  诸暨市妇幼保健院:120941640@qq.com,联系电话:87032572

  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401313225@qq.com,联系电话:87042082

  诸暨市第三人民医院:85504025@qq.com,联系电话:87051193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16184264@qq.com,联系电话:87060503

  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ywj8211@dingtalk.com,联系电话:87179027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需到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附件3)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人员均须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审核,包括:《报名表》(附件3)一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若学校以其他综合性奖学金代替一等、二、三等奖学金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开具的第一(二)段(批)录取入学证明、第一(二)段(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实习前在校综合成绩证明、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者提供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后续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信息造假等情节,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谈和面试

  1.面谈。按招聘岗位组织面谈。面谈考官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面谈合格,根据得分高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2,不超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研究生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通过面谈人数,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得分相同的最后一名全部进入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在进入面试程序前放弃,空缺名额在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得分相同通过增加面试题确定排位。

  3.现场签约。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对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单位自拟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放弃,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正式事业编制备案制管理。聘用后,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为5年,博士生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原因出现空缺,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公示结束后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2年内不得报考诸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此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zhuji.gov.cn/col/col1229074094/index.html)发布招聘公告。

  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855/index.html)发布招聘公告。

  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http://www.zhuji.gov.cn/col/col1452629/index.html)全程发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

  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对应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范围等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对招聘方法、程序等政策需要咨询,或对招聘单位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机关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咨询电话:0575-87251056(受理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575-87225089(受理纪律投诉)

  (四)本次招聘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机关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根据浙人社发〔2014〕140号文件《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精神,应聘人员出现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

  (七)应聘人员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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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校园招聘计划表.docx

2.就读院校及条件.docx

3.报名表.docx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41084496


作者:全国医院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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