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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时间:2018-06-10 11:21:21 点击:

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专升本的医药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硕士或学士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八)《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6)在职备案制管理人员现聘用单位工作未满5年。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下载。

本次备案制共招611名:A类219名;B类297名;C类16名;D类79名。

(一)报考A类岗位须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昆山籍毕业生。

(二)报考B类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昆山籍毕业生。

2.2018届非昆山户籍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C类岗位须为定向委托培养的2018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入学前已经和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报考)。

(四)报考D类岗位户籍不限,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至2000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报考。具有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传真电话:0512-57352828。

(二)报名流程

1.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每个招聘岗位对应1个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1个岗位代码。

2.应聘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报考岗位代码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现场报名登记表》二份(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4.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初审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5.资格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现场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格复审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验原件,核对复印件)。

6.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至指定缴费处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7.应聘人员办理缴费后,持《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和所有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汇总处进行登记录入(其中:1份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报名表并排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

8.报名汇总处工作人员向应聘人员收取《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发放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代码,多报无效。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专业代码、岗位类别、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笔试、面试的,由本人负责)。

2.非昆山籍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B”类别岗位或“D”类别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类别。

3.“C”类别岗位限与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报考,该类考生不得报考其他类别岗位。

4.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经发现责任自负,且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8.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10.现场报名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附件4)。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11.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20日。

四、笔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卫计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次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并由卫计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1.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代码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代码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请随时关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网站将及时公告进入面试相关情况。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代码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查与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计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211705、57377628)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计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卫计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附件:

1.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3.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现场报名登记表

4.报名委托书

5.报名有关事项告知单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附件2:

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户口簿);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7届及往届毕业生提供);

(3)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4)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双向选择推荐表、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联或二联,不得缺联(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就读于江苏省以外院校的大专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招生计划(有江苏省或就读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录取名单);

(6)其他证件(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

(7)卫技系列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8)现聘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社保缴纳清单;

(9)个体经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10)定向生须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11)报名有关事项告知单回执;

(1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1份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报名表并排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

(13)报名人员填写《现场报名登记表》二份(见附件3);

(14)应聘人员个人简介1份。

★特别说明:

1.以上1-10项内容均须提交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报名者要将《现场报名登记表》2份及所有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交报名汇总登记处。

3.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委托书原件1份至报名汇总登记处,报名委托书应提前准备。

附件1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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