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莆田市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2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6年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符合任教条件,且由莆田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的报考者。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16个岗位共30名)
|
序号 |
学校 类别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学位 |
专业 |
教师资格 |
普通话 |
|
1 |
高中 17人 |
语文 |
4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
数学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应用数学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英语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英语教育、英语、应用英语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物理 |
4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电子学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1 |
高中 17人 |
化学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应用化学、化学、化学生物学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历史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历史学、历史教育、学科教学(历史)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体育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技体育 |
相应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2 |
中职 1人 |
语文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 |
相应学科的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
3 |
初中 11人 |
语文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
数学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应用数学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物理电子学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道德与法治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政史教育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地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地理学、地理科学、自然地理学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生物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教育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体育 |
3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竞技体育 |
相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
4 |
特教 1人 |
小学 音乐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
相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备注:1.专业设定依据参照《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 ||||||||
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延至2026年12月31日前)。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或者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用以报考的专业不仅要符合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也要符合招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考生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资格初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选公示等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聘考试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教育局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1人的,若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若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秀屿区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2026年4月18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4)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因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告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统一采取编写教案、课堂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案(时间60分钟),不评分,然后进行课堂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6.使用教材:以秀屿区现行使用教材为准(具体见附件2)。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考生得分。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期限。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是否对应、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办法:考察由秀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3)。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位次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岗、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30名新任教师均为编内教师,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5年服务年限制度。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ptxy.gov.cn/ztzl/jyzl/)上公布,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招聘有关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594—5850736。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6年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3.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4.4-1《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2《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
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
人发〔2009〕221号)
莆田市秀屿区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26年3月3日
附件1
2026年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
学校类别 |
学科名称 (招聘岗位) |
招考人数 |
具体岗位 |
|
高中17人 |
语文 |
4 |
莆田第十中学1个;莆田第十一中学1个;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1个;秀屿区实验中学1个。 |
|
数学 |
3 |
莆田第十中学1个;莆田第十一中学1个; 莆田第二十八中学1个。 | |
|
英语 |
2 |
莆田第十中学2个 | |
|
物理 |
4 |
莆田第十一中学1个;莆田第二十五中学1个; 莆田第二十七中学1个;秀屿区实验中学1个。 | |
|
化学 |
2 |
莆田第十中学1个;莆田第二十五中学1个。 | |
|
历史 |
1 |
莆田第二十八中学1个。 | |
|
体育 |
1 |
秀屿区实验中学1个。 | |
|
中职 1 人 |
语文 |
1 |
莆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1个。 |
|
初中11人 |
语文 |
2 |
毓英中学2个。 |
|
数学 |
2 |
毓英中学1个;石城学校1个。 | |
|
物理 |
1 |
秀山初级中学1个。 | |
|
道德与法治 |
1 |
毓英中学1个。 | |
|
地理 |
1 |
毓英中学1个。 | |
|
生物 |
1 |
丙仑初级中学1个。 | |
|
体育 |
3 |
秀山初级中学1人;丙仑初级中学1个; 东湖初级中学1个(专门岗位)。 | |
|
特殊教育 1人 |
特殊教育 教师 |
1 |
小学音乐1个。 |
附件2
2026年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
序号 |
学段 |
学科 |
册别 |
出版社 |
版次 |
|
1 |
高中 |
语文 |
必修下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9年12月 第1版 |
|
2 |
高中 |
数学 |
必修2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9年7月 第1版 |
|
3 |
高中 |
英语 |
必修3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9年11月 第1版 |
|
4 |
高中 |
物理 |
必修 2 |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
2020年7月 第1版 |
|
5 |
高中 |
化学 |
必修2 |
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
2020年7月 第1版 |
|
6 |
高中 |
历史 |
必修中外历史 纲要(下)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9年12月 第1版 |
|
7 |
高中 |
体育与健康 |
必修全一册 |
广东教育出版社 |
2019年8月 第1版 |
|
8 |
中职 |
语文 |
基础模块 下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23年8月 第1版 |
|
9 |
初中 |
语文 |
八年级下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5年10月 第1版 |
|
10 |
初中 |
数学 |
八年级下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5年10月 第1版 |
|
11 |
初中 |
物理 |
八年级下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4年10月 第1版 |
|
12 |
初中 |
道德与法治 |
八年级下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5年10月 第1版 |
|
13 |
初中 |
地理 |
八年级下册 |
湖南教育出版社 |
2025年12月 第1版 |
|
14 |
初中 |
生物 |
八年级下册 |
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 |
2025年11月 第1版 |
|
15 |
初中 |
体育与 健康 |
八年级 全一册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5年6月 第1版 |
|
16 |
特殊 教育 |
小学 音乐 |
四年级下册 |
湖南文艺出版社 |
2015年1月 第1版 |
附件3
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考察表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最高 学历 |
||||||||
|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
现学历毕业 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
身份证号 |
联系手机 |
|||||||||
|
应聘单位及岗位 |
||||||||||
|
公安 部门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档案 审查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公安部门意见由户籍所在公安部门签署,档案审查意见由秀屿区
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签署。
附件4-1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人发〔2006〕1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2、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4、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5、党政机关分流人员;6、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7、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
(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三)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四、从2006年1月开始,事业单位以考核方式补充工作人员统一填报《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凭省人事行政部门签章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五、委托我厅进行人事管理的中央在闽单位,应按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补充工作人员。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2.福建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部 部 长 张柏林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九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4—2
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