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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2026-04-08 09:32:25 点击:

湖北医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4年晋升为前2.2‰,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马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按周岁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

五、考核

校内各用人单位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测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心理测试由湖北医药学院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官网(http://rsb.hbmu.edu.cn)人事处专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二)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b.hbm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附件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

2026年4月7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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