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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州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时间:2019-04-15 20:44:11 点击:

2019年宿州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一、学校简介

  (见校园网首页:www.ahszu.edu.cn)

  二、招聘条件及类别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具体类别及岗位条件

  1.一、二、三类人才:人才类别界定见附件1。其中三类人才年龄为55周岁及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鼓励各类人才以团队形式引进。

  2.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全日制双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留学院校应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著名高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且在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5.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够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与学校相关工科专业高度契合,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2《宿州学院2019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四、相关待遇

  (一)一、二、三类人才:待遇面议。

  (二)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购房补贴100万元,提供校内60-80㎡周转房一套,免费居住3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万元,社科类30万元);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以临时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津贴。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

  购房补贴:博士后或科研业绩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80万元,科研业绩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60万元;提供校内60-80㎡周转房一套,免费居住3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30万元,社科类20万元);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以临时聘用形式安排工作;首个聘期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执行;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津贴。

  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试用期满后,进入正式编制。

  博士研究生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见附件3《宿州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

  (四)硕士研究生:以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学校为家不在本地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周转房。

  (五)以全职或兼职形式应聘我校的产学研特聘专家及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待遇一人一议。

  (六)凡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由学校统一免费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车票。被录用人员来校报到,学校免费安排住宿并报销往返车票。

  五、相关说明

  (一)一、二、三类人才及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限制。

  (二)对一些特殊人才和团队,或政策适用范围没有明确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

  (三)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增加40万元。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五)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六)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1-3项人才服务期(含试用期)均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七)国外学习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为标准。

  六、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八、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4《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由人事处和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考核前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暂不进行考核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博士参与应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5)个人简历;(6)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学校拟于5月下旬以后开始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后即可随时进行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其中学术成果评价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附件3《宿州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或“合格”等次。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和实践操作四个环节。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

  1.面试。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满分100分,时间2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应聘人员实践技能。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20%、实践操作占2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占10%、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心理测试与体检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八)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报到

  历届毕业生须在签约后30日内报到上岗,应届硕士毕业生签约后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报到上岗。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前报到。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十、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2019年宿州学院专任教师招聘计划w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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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界定we.docx
7516c2900027df96e802a9ae19ea587e.docx (11.97 KB)
2019年宿州学院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we.docx
09bdbe6cdc6265d010446aa6d13fee14.docx (44.97 KB)

  宿州学院

  2019年4月12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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