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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简章

时间:2019-05-12 10:56:5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深入实施“双高双师”促进工程,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7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55人,博士、硕士5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2人。建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聘请5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3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附件1),如实、准确地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打包后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传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现场复审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公布,请随时关注。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1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详见附件4)。2019届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领取准考证。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四舍五入)。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应聘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退还报名考务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上通知。

      1、专任教师岗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讲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其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可参考重庆市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试讲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3)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试讲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2、实习实训管理员岗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实作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和实作内容均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实作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3、专职辅导员岗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前,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具体事宜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综合基础知识。

      (2)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4、关于考试考核

      试讲单科成绩70分为合格,其他单科成绩6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考核。

      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实习实训管理员岗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作成绩×30%+面试成绩×40%。

      (3)专职辅导员岗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校内绩效工资岗位按我校聘期管理办法竞聘上岗。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

      4、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附件1-4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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