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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郴州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9-05-14 22:34:11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市直学校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郴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czs.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专业要求。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其他条件。岗位要求的从事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到2019年8月31日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到2019年8月31日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凡截至5月26日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

  11.郴州市市直学校在编教师;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先下载附件2《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后贴上照片,待资格审查时提供给招聘单位;

  (2)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网上报名平台,根据本人在《报名表》上录入的内容在报名平台填报、提交报名信息(所有信息须与《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一致),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至5月23日下午6:00。网上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参考专业目录等内容,在《报名表》和报名平台上准确录入本人报名信息,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诚实填写本人简历(从读大学时开始填写,前后时间要连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5)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南路3号)。

  3.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须提交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毕业证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明、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同底)。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提交前应再次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非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3)凡公告发布之日为郴州市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郴州市教育部门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截至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郴州市在编人员或特岗教师,资格审查不合格。

  (4)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5)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

  4.改报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于5月27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人员可于5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5月29日将结合改报岗位情况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须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及政策解释。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6月1日(周六,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在郴州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南路3号)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均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与本岗位《专业知识》(占80%)(合成一套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日(周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6月中旬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之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形式。试教和说课,或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

  4.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成绩公布。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会计、校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3)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应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由聘用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郴州电大:罗老师0735-2881080、13807356868

  市一中:肖老师0735-2892108、13873548944

  市一中北校区:李老师15083360293

  市六中:段老师0735-2349570、15115595136

  市十五中:谭老师0735-2169511、13055005588

  湘南学院附属小学:刘老师0735-2110313、13786531284

  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邱老师13975778700、陈老师13007350866

  (二)考务咨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三)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35-285038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256、0735-2850155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附件:

  点击下载>>>

  2019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019年郴州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二零一五年).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二零一二年).doc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二零一二年).doc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二零一五年).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二零一二年).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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