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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23 21:49:03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经批准,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1名,全部为事业编制。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公办高等专科医学院校,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地处安阳市。学院为省级文明单位,占地面积542.5亩,在校生近万人,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涉外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农村医学等专业;拥有20个实训中心,160个实验实训室;现有专兼职教师625人,其中研究生232人,双师型教师167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优秀专家及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48人。学院为河南省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培训中心、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河南省护理人才培训基地、河南省职业学校护理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其它条件要求

  详见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

  (二)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hnwsjsw.gov.cn/)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nnvc.edu.cn/)网站上发布。

  发布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至7月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报名者登陆http://webhr.hncedu.cn/zpNew/index.do,注册后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登陆页面中有操作手册,请应聘者先下载该操作手册,按照要求操作。)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9年7月7日至7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480号,乘车路线:从安阳火车站乘7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车即到;从安阳高铁东站乘11路到紫薇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转乘50路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携带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第一学历毕业证;2018届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确认时学院对应聘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自行核减招聘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请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0372—5365803,5365833

  谭老师18637281960 黄老师 18537272216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均为百分制。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招聘岗位编号103-108笔试内容为以解剖、生理为主的医学专业知识;招聘岗位编号109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应知应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3:1确定(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招聘岗位编号103-108,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本岗位因笔试或面试缺考形不成竞争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录用(博士除外)。

  招聘岗位编号109面试当天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有人员缺考,但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招聘岗位编号101-102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综合性考核。招聘岗位编号103-108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时间10-15分钟,应聘者试讲内容为本人所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需要板书(不用课件);招聘岗位编号109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到体检人选确定时,加试综合素质测定。综合素质测定在面试结束当天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具有的特长、专长及应聘岗位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及时通知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上报省卫健委,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网站、省卫健委网站、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医学类专业报销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检环节来往交通费,聘用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另有安家费及住房等额外待遇,详见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网站招聘公告。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省卫健委审核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0372-5365958

  河南省卫健委人事处 0371-8596110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371-69690394

  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岗位编号

专业

人数

岗位

条件要求

101

临床医学

2

教师

1.要求博士学位

2.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02

基础医学

1

103

护理学(1011、0783)、护理(1054)

7

教师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口腔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不限第一学历);

2.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年龄放宽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往届毕业生均可。

104

临床医学(1002、1051)(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5

105

口腔医学(1003、1052)

1

106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105107)

1

107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101、077801))

2

108

免疫学(100102、077802)

1

109

法学(本科法学、研究生法学0301)、行政管理(120401)

1

纪检

监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以上工作经历。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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