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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招聘公告

时间:2019-11-25 22:33:59 点击: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党务(管理九级)1名

  信息技术(专技初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需要咨询专业、学历、聘用要求和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请报考人员与我单位人事联系。

  (三)参加过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且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71.2分。今年内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19年上半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材料发送至zhbgs@mzj.sh.gov.cn,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邮寄报名的,请将材料寄至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三楼(章老师收),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名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中心人事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用等方式进行。

  2、按照1:5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3、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诚信纪录等。如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可根据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与考察。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上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浦路2100号A楼三楼

  联系电话:63218760章老师

  点击下载>>>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对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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