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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江苏省泰州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1-10-07 20:17:26 点击: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1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1》)、《兴化市2021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xhwjwrsk@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3日08:30—10月15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0月13日08:30—10月16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0月13日08:30—10月17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0月13日08:30—10月18日17:30。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兴化市2021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兴化市2021年毕业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5)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6)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7)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岗位表2》中对应岗位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1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4:00-17:30。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兴化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日期:2021年10月30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提前10日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8:30-10:10,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卫生院,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0月1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0月1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介绍信》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点击下载>>>

1.2021年下半年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下半年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医学生岗位表.xls

3.2021年下半年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4.2021年下半年兴化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4108449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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