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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6 00:31:16 点击:

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23年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师、中职、中专、中技、职高、高中(学历学位需求设置为中专及以上的,岗位未注明“中师、中职、中技、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下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报名;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满<须服务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下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简称“四项目人员”,下同)。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须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须完成项目服务期;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23年5月3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服务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此类人员需在相关县(市)的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3日),工作表现优秀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定向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4.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含消防救援人员,下同)的随军家属(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部分岗位面向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3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上述定向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详见职位表)。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部分岗位需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详见职位表),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指定乡镇服务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在指定乡镇范围内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3日)且仍在岗。此类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需提供与服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其中: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开展的“四项目人员”、“就业见习生”等可按管理权限提供派遣文件及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7.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指2021、2022、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未落实工作单位(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专业不限的岗位;

9.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5月3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年龄限制,详见职位表;

4.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3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部或人社局意见);

13.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及各县(市)人民政府网(详见附件2)。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由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5月4日0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pta.bjpass.com/site/eqiAzu)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3年5月4日09:00至5月6日17:00)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提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操作步骤简述如下:
  (1)报考人员根据所要报的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包括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jpeg、png格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通过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待审。如因考生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审核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考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本人的审核状态,造成错过修改报考岗位(报考信息)或重新提交报考申请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视为报名失败,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逾期不再开放]。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缴费)结束后,由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市)指定网站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4日0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相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审核通过的,由审核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报相关县(市)人社局,相关县(市)人社局向州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拒不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审核单位申请,经审核单位、相关县(市)人社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23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23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4日0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09:00至5月28日17:00[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密切关注所报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部分岗位须先进行报考岗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确认为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商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7.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面试时间由相关县(市)另行通知。

8.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缴费成功后才能打印),还需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户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或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须先在报名系统中缴纳100元报名考务费),请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到所报考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详见附件2)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为:2023年5月27日和5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附件2),考试地点为各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考试工作由相关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将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中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先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指定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围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证书,且学位信息还须与学信网<学位网>上所记载的信息一致)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或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特别提醒:职位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和截止2023年5月3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是否同意服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等信息),服务期已满(截止2023年5月3日须服务满2周年及以上)的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5月3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岗位须提供退伍证(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定向黔东南州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含2023年黔东南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招聘的岗位:(1)已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政府安排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2)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并持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7.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需提供截止2023年5月3日及以前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并同时提供乡(镇、街道)相关证明材料;

8.定向招聘在相关县(市)服务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城乡社区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5月3日)、工作表现优秀、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均需满12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为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

10.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5月6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4);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3年5月6日前>);

1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

资格复审在相关县(市)人社局指导下,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在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县(市)指定网站发布的招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相关县(市)人社局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相关县(市)领取(详见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2)。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关县(市)人社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相关县(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相关县(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前累计服务未满2周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5月3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3年8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出现名次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选岗时间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相关县(市)人社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不低于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全过程考生及考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有关要求。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备案、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相关县(市)人社局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县(市)名称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凯里市

0855—8225253

0855—8653562

丹寨县

0855-3695062

0855-3611132

麻江县

0855-3881827

0855-3881828

黄平县

0855-3931324

0855-2469586

施秉县

0855-4229837

0855-4221257

镇远县

0855-5721026
0855-5722417

0855-5723307

岑巩县

0855-3574931

0855-3574856

三穗县

0855-4525545

0855-4522898

天柱县

0855-7529768
0855-7522475

0855-7522419

锦屏县

0855-7221501、
0855-7288268

0855-7221936

黎平县

0855-6223326

0855-6221835

从江县

0855—6419629

0855—6419070

榕江县

0855-3921422

0855-6622031

雷山县

0855—3336770

0855—3331010

台江县

0855-3840006

0855-3840022

剑河县

0855-5227189

0855-5221447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0855-8221416

附件1: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咨询(监督)电话、报名费减免办理地点、笔试时间及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一览表.xls

附件3: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填表注意事项).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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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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