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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时间:2025-10-30 20:23:17 点击:

因工作需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人、聘用制文员2人、辅警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辅警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考生将以下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yczyzp2024@163.com进行报名,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考职位代码”,完成报名。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填写);

6.户口本首页和考生本人页扫描件(迁入当前户籍截至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

(二)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资格审核。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将通过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自高中起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1)打字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考生,笔试前先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打字技能测试共进行2次,取最高成绩,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符号),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笔试资格。

(2)体能测试。报考辅警岗位的考生,笔试前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2.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3.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关于递补

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本院将为其保留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8-3767610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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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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