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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6-05-06 14:08:03 点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公益二类

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场路299号1栋5号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承担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园林、城市风貌、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城乡综合治理、城市经营等政策研究、标准拟定、科学研究等行政辅助工作。(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景观园林、城市风貌、城市更新、城市设计、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城乡综合治理、城市经营等咨询服务、规划设计和教育培训等技术支撑工作。(三)完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公益二类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参与全省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政策拟定工作。承担全省村镇建设、农村房屋、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发展研究和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全省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全省村镇建设、农村房屋、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咨询、培训的技术服务工作。(三)完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德阳校区)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区万桂路388号

负责开展以培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本科生、专科生等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推进文化发展创新等工作。负责促进学院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完成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本次招聘设置的专业存在经教育部审批更名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为更名前专业名称或更名后专业名称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与本次招聘设置专业的关系为合并或分设关系,而非单纯更名的,不能报考对应岗位;研究生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的,经毕业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或研究生院(部)出具证明,证明其培养二级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本次招聘设置的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对应岗位;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所载专业须与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所载专业完全一致,“母专业”“子专业”以及相近专业请勿报考。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通过开设相关专业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6年5月11日(报名最后1日)。

三、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其中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8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次考核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四、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及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者不得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将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一)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向报名邮箱发送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18:00。

报名邮箱:zjtrsjyc2025@163.com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文档和签字扫描PDF件须同时提供),并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一起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18: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前发送和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

发送至报名邮箱的报名资料如下: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文档和签字扫描PDF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jpg格式)。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5)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相关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个人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和工作内容;如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甲级或乙级资质的单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该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由用人单位及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以及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扫描件。

(9)其他相关材料:提供本人工作业绩(包括项目验收证明、成果报告扉页或官方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扫描件)、工作经验(包括项目列表及项目合同封面页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上挂下派工作经历并取得好评的扫描件(有则提供)等能够证明自身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

(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18:00。

报名网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

2.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在上传照片处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五、考核

(一)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26年5月20日18:00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情况、工作业绩、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进行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资格审查

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后,有效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下同)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超过5:1的,根据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未超过5:1的,该岗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进行,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第(1)(2)及(4)至(8)项须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3)提供1份原件,(9)中的工作业绩、工作经验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具有上挂下派工作经历并取得好评的提供1份复印件。未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确定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已收到《面试通知书》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

采取“现场汇报+试题答辩”方式。现场汇报须报考人员提前准备PPT,重点介绍个人工作业绩及主持或参与的重点项目情况,时间10分钟。试题答辩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沟通协作、问题处理等能力,以及逻辑思维、岗位匹配度、责任心等,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业绩成果及需求匹配度评价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1.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26年5月20日18:00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复审验证,由招聘单位复审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应包括: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博士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盖鲜章)及对应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4)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包含但不仅限于:本人为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须提供书面检索收录证明。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市厅级及以上已结题的科研项目,公开出版且本人为主编(排名第一)的教材或著作(第一作者),本人的发明专利,获奖成果,技术类标准等;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资格复审后,由招聘单位发给其《面试通知书》。不能按要求提供应聘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3.考核

入围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考核采用试讲与综合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和综合答辩各10分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责任心、事业心、沟通协作能力、问题处理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试讲环节考生须提前准备授课PPT,总时长10分钟,试讲内容须结合考生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内容开展。

综合答辩环节由考官围绕考生模拟授课内容及专业研究背景展开针对性提问,重点从教学理念、专业知识应用、问题解析思路、职业素养等维度进行深度问询,考生需现场作答并阐述个人观点。

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和我省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1.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

2.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核准程序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拟聘人员按照《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川建院发〔2024〕150号)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招聘过程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招聘单位官网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5466573(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028-85042802(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0838-2658120(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028-8556820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纪律监督电话:

028-85468051(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028-85028037(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0838-265206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

028-8556992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纪委)

附件: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9日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QQ交流群:292497056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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